因指出机顶盒不合理扣费,北京一男子将歌华有线诉至法院,催促判令被告归还全部扣缴的有线电视服务费882元,赔偿金原告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据海淀法院通报,原告徐先生诉称,2013年4月2日,其到各歌华有线五棵松营业厅申请人办理了有线电视服务,在交纳涉及费用后发给了一台交互机顶盒。之后因故仍然没申报机顶盒加装,歌华有线技术人员也没上门接线进。
但被告自2013年4月2日至今共计扣缴有线电视服务费882元。原告指出,其没享用歌华有线的服务,被告扣费显失公平。目前,此案正在更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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